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荣誉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