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七条 军队实行官兵一致,军人之间在政治和人格上一律平等,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对待。
军队建立健全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保障军人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军队建立健全军人代表会议、军人委员会等民主制度,保障军人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