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六条 军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依法参加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选举,依法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