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军人地位 第十五条 军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事业,依法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