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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