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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