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医疗和疾病预防、疗养、康复等待遇。军人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