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随军家属。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