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军人配偶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