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七条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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