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待遇保障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军人、军人家属的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
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可以享受服现役所在地户籍人口在教育、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权益。
军人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保障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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