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二章 科研开发 第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