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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