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五章 粮食安全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改善粮食收贮及加工设施,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加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国家支持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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