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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