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
法律 发布日期:201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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