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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