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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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