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