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