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