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