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