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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