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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