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