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