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