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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