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