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五条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不得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力驶入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监护和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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