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