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五条 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