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六十六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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