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四十九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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