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