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