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