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