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