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