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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