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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