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