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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