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