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