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