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