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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