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法律 发布日期:197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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